国家医保局回应新冠治疗药物医保谈判情况******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彭韵佳)为期四天的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8日在京落下帷幕。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对新冠治疗药物谈判情况进行回应:此次进入谈判的新冠治疗药物共3种,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因报价高未能成功。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日前已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并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也就是说,包括此次谈判的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和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均已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在2023年3月31日前均可享受到相关的医保报销政策。
此外,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经过本次谈判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达600余种。
该负责人表示,近期各地医保部门结合当地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又将一批新冠对症治疗药物临时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总体来看,医保报销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用药品种丰富。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全力做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更多新药好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据悉,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最终结果有望近期公布。(新华社)
民政部:要进一步重视“关口前移”和农村养老服务疫情防控******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通过视频会方式举办了全国养老机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专题培训,解读《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政策,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切实把握好“乙类乙管”阶段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会议指出,《指南》的核心目标是“保健康、防重症”。《指南》充分吸收了前期养老机构防控工作经验,汇集了现行政策对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养老机构的各方面要求,是指导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重要文件。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指南》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方实施细则或规定,进一步强化操作性,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会议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对“乙类乙管”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的认识把握,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民政部门要适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提出封闭管理或有序放开管理建议,供其经科学评估后作出决策。
会议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关口前移”和农村养老服务疫情防控,通过加强健康监测和核酸抗原检测、推动就医用药优先保障、落实分类分级健康服务、配备血氧仪和吸氧设备等措施有效落实“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早转诊”要求。要建立农村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细化实化农村老年人疫情防护措施,以疫情防控为重点做好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
会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养老机构的经营运行情况,推动已有纾困政策的落实,同时重视发挥慈善组织等作用,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帮助养老机构。要继续强化“日调度”机制,动态跟踪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最新进展,加强抽查检查和监督指导,帮助基层解决落实防控措施的困难和问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